上一次我们谈到了费城制宪大会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那就是:各州在国会里的代表权的问题。人口多少不同,在国会里的发言权是否也应该有所区别呢?
大会代表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因此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借着七月四号独立日其他代表休息的机会,赶制了一份妥协方案,后来被称为“大妥协”。根据方案,美国的国会由两个院组成,其中一个院的代表按照各州人口数量的多少来分配。每四万名居民可以推选出一名代表;另外一个院的代表跟人口无关,每个州的议员人数一样。费城大会的代表们知道,这项方案能否得到采纳将决定制宪大会的成功与失败。
大州和小州之间的辩论持续了好几个星期。人口少的州担心,他们会在权力上输给人口众多的州。这些小州的代表甚至多次威胁要退出大会,以示抗议。新泽西州的代表威廉·佩特森说,“与会的一些人明确表示,如果小州不接受这些计划,那些大州就要自行组成联盟,如果他们愿意,就让他们去做吧,但是他们不能强迫别人加入。”
年迈多病的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辩论期间一直在默默地写些什么。写完后,他让宾州的另外一位代表詹姆斯·威尔逊宣读他的声明。声明中说,“如果大州在国会里有更多的代表,小州为什么会觉得自己会被吃掉呢?这种恐惧毫无道理。吃掉小州对大州来说没有任何好处,他们知道这一点,因此我觉得,他们不会这样做。”
与会代表在国会议员分配的问题上长时间无法达成共识,因此决定先讨论提案的其它内容。首先是国会两院的名称。当时,大多数人都把这两院简单地称为第一院和第二院。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借用了今天的名字:参议院和众议院。
接下来是国会议员的资格,以及由谁来推选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很简单,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众议员的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一定要是美国公民,而且至少要七年以上;此外,众议员当选的时候必须是所在州的居民。参议员的要求更加严格,年龄至少要满30岁;一定要是美国公民,至少在九年以上;也必须是他所代表的州的居民。
国会议员的任期长短是下一个问题。康涅迪克州的代表罗杰·谢尔曼认为,众议员任期应该是一年。麻萨诸塞州的埃里布里奇·格里表示赞成,因为他觉得,任期太久会导致独裁。然而,维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抗议说,“当选议员从家乡到国会往返一次就要将近一年。”他建议任期三年。最后大会代表将众议员的任期定为两年。在参议员任期的问题上也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有些人甚至认为参议员应该定为终身制。制宪大会的代表最后将任期定为六年。
接下来是议员工资的问题。他们是否应该领取报酬,报酬又该是多少呢?有些代表认为,议员的工资应该由其所在的州支付;另外一些代表则认为,这笔钱应该由国库出。美国宪法后来规定,国会议员供职,应该得到收入,这笔钱来由国库。
国会议员由谁来选举产生的问题涉及到民主,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1787年的时候,“民主”一词的含义跟今天不同。对很多参加费城制宪大会的人来说,民主就意味着暴民统治,把权力交给人民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罗杰·谢尔曼说,“人民越少参政越好。”埃里布里奇·格里说,我们周围的邪恶就是源于过度的民主。从这些说法不难看出,关于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的提案为什么会引起费城制宪大会代表们的激烈争论。
谢尔曼、格里等人希望由州议会来推选联邦议员。维吉尼亚州的代表乔治·梅森则主张由人民投票选举。他说,“国会议员代表的是人民,当然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詹姆斯·威尔逊表示赞成。他说,“我希望看到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合法的渠道--那就是人民。”詹姆斯·麦迪森很坚决地表示,国会两院至少要有一个院的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这是一个自由政府最基本的要求。制宪大会的大多数代表都同意梅森、威尔逊和麦迪森的意见,决定国会众议院成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与会代表继续讨论参议员的产生。代表们一共提出了四种提案。根据提案,参议员可以由众议院、总统、州议会、或是由人民选举产生。最后,大多数代表决定,参议员由州议会推举产生,并将此写入了宪法。这种做法一直延续了一百多年。直到1913年,各州才通过了宪法第17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人民选举产生。
制宪大会代表最后又回到了国会议员分配的问题。大州希望议员人数按人口多少分配,小州则主张不问人口多少,议员人数一样。费城大会代表们先后多次就此进行表决,但双方互不相让。与此同时,他们也清楚地知道,不能这样没完没了地僵持下去。费城大会的特别委员会7月5号提出了一份妥协方案,建议众议院议员的分配按照人口决定,参议院议员,各州人数一样。1787年7月16号,费城大会就此议题进行了最后一次投票表决,接受了这个被称为“大妥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