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中叶, ignoramus 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来使用,如果陪审团认为起诉书的证据不足,不能构成起诉,则在起诉书背面写上 ignoramus ,该词出自拉丁文 ignorare (不知道,即英语中的 ignore ),意思是“我们不知道”。起诉的人拿到上面写有 ignoramus 的起诉书就知道自己的起诉被驳回了,往往会生气地大骂陪审团是一帮笨蛋。所以 ignoramus 一词逐渐衍生了“笨蛋”的意思。
1615年,英国作家罗戈( George Ruggle )写了一部名为 Ignoramus 的剧本以讽刺律师的傲慢与无知。该剧大获成功之后, ignoramus 被专门用来讥讽律师,但后来又推广到普通人身上,只要嫌对方“笨”,都可以用该词来形容。
- ignoramus:[,ɪgnə'reɪməs] n. 无知的人,不学无术的人
- ignore: [ɪg'nɔː] 忽视,不理睬,驳回诉讼
- ignorant: ['ɪgn(ə)r(ə)nt] adj. 无知的,愚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