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单词 advocate 原本是一个罗马法律中的专业术语,指在法庭上为人辩护的人,即现在所谓的“律师”。它来自拉丁文 advocatus ,是 advocare 的过去式的名词形式,而后者由 ad ( to )+ vocare (= call ,呼吁,单词 voice 的词源)构成,本意是指“(为某人)在法庭上呼吁”。肯为某人在法庭上呼吁,自然就是支持某人了。因此,该词后来引申出支持(人)、提倡(者)的意思。
由于英国法律受罗马法影响较小,因此在英语中, advocate 一般表示“支持者或提倡者”,而用 barrister 来表示律师。仅当专指遵循罗马法的国家或地区(如苏格兰)或一些特别法庭中的“律师”,才用 advocate 一词表示。
- advocate:['ædvəkeɪt] n. 提倡者,支持者,律师 vt. 提倡,支持,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