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界有种理论认为译文可以做到优于原文,引发了争议。笔者认为,译文确实可能优于原文,但这种超越有其特定条件,不宜作为普遍追求,尤其是在文学翻译领域。
译文超越原文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原文出现了明显的事实性错误,比如说京剧源于包头。译者在翻译时要对这样的错误进行纠正,得到的译文自然优于原文。一些内容的真实性或合理性会让人产生疑问,这时译者应积极查证或与原文作者沟通,确保译文站得住脚,这样的译文也可能会优于原文。
虽然这些事实性、或者说客观存在的错误也出现在文学领域,但客观真实性对于科技翻译的重要性明显大于文学翻译,后者更为追求文字的打磨与思想情感的准确再现。因此,在科技或其他以传递知识、信息、数据等为目的的文字翻译过程中,译文完全可能优于原文,译者也应对原文采取谨慎的态度,不能照单全收,避免错误被复制和继续传播。
一些科技文章还可能存在表述冗长啰嗦的问题,在准确把握核心内容的前提下,译者完全可以跳出原文的桎梏,对译文进行简化,把文字要传递的本质内容翻译出来。这时的译文也好于原文。
在文学翻译领域,文字为一切之内核与根本,优秀的译文必须在内容与风格上忠于原文,这一本质要求直接限制了译文的发挥余地——临摹的画作充其量是以假乱真,不可能超过原作。
文字优劣的评判主体是读者。如果要评判文学作品,比如一首诗的原文和译文哪个更好,这就需要将原文给原文母语读者带来的享受/冲击/启迪等与译文带给译文母语读者带来的享受/冲击/启迪等。这种比较极为主观,结论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有人认为将Dorothy Livesay 诗作《Green Rain》中的“……rising and falling-rain and wind intermingled”译为“……一声重,一声轻,风声伴雨声”后,“在汉语读者眼前展现出来的意境 , 实 在 高 出 原 诗许多。”(《论译之美 ——译文能否胜过原文》,刊于《读 与 写 杂 志》,2008年12月 )。文章的这一结论有两个问题:一是没有提及英文原文可能会给英文母语读者带来怎样的感受,二是没有说明“实在高出原诗许多”的根据是什么。实际上,两种文字给各自母语读者的感受,也就是所谓的“意境”无法比较与衡量,这种逻辑类似“我说好就好”的论断没有依据任何客观标准,也没有任何客观标准可以依赖。
举个例子:有人认为“秋波暗送”比stolen glances“更为优美”。(《译文超过原文的依据和实例》,刊于《外语与翻译》 2001年第2期)。“秋波”确实更优美,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优美”不等于“超越”。“超越”可理解为比原文写的更好。何谓“好”?对于由作者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来说,作者本人的文字喜好和创作风格是其最基本的特征,即使最后呈现出的文字怪异、生涩也不能随意改动。对原文作者来说,好的表达即符合作者标准的表达,这种标准极为个人化,除非作者自己说明,否则读者无从知晓。读者唯一能确定的就是作者按照自己标准选择表达方式的结果,即呈现给读者的文字。因此,作者的文字就是作者的标准,也就是作者眼中的“好”。任何与原文有差异的翻译都不会好于原文,因为它不是作者眼中的“好”。如果不考虑“秋波暗送”这一习惯表达因频繁使用而失去美感的话,“秋波”这种优美的比喻并没有出现在原文,也就不符合原作者眼中的“好”。
说译文好于原文是用其它标准来与作者的标准比较,用某个读者眼中的“好”来取代原文作者眼中的“好”,这属于文学评论,而非翻译范畴。译者在文字上应与作者看齐,不能任意评判、信马由缰。
译文对原文的改进,归根结蒂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基础之上,即原文的灵魂是文字承载的信息,而非承载信息的文字。无论怎么翻译,更改的都不能是原文的灵魂。科技类文章以信息为灵魂,可以对文字进行较为自由的修改。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文字和信息都是灵魂,作者遣词造句的风格特点都应得到充分尊重并在译文中得以尽可能完整、忠实地体现。因此,好的文学作品译文不可能改进原文,认为译文表达优于原文表达是忽视原文母语读者感受的主观臆断与用译文读者标准取代原文作者标准的结果。
任何试图让译文超越原文的尝试还可能令译者误入歧途,对原文的文字风格、修辞特点和表述手法等肆意更改,为追求译者个人眼中的“优美”改变原文的本来面目,将翻译变成了创作,把译者当成了作者。
(中国翻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