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lied terms可以翻译成“默示条款”或“暗含条款”,那动词imply该怎么翻译?比如“imply a term into a contract”,总不能还“默示”吧?
查了几本书,比较大路的译法是“推断”。确实,按Garner的看法,imply这个词在这个背景下就是infer的意思。“推断”比较准确。但“推断”有时候读起来还是别扭,法律“推断”合同暗含某一implied term?
有位老先生直接用“规定”。比如默示条款的三个类型:
- 法律所规定的默示条款
- 法院所加入的默示条款
- 习惯所规定的默示条款
虽然我刚接触默示条款,研究不深,但感觉第一种、第三种实际上确实是“规定”,类似于咱们的“法源”,要么是《合同法》,要么是习惯或惯例。什么implied啊,就是法律规定嘛。
第二种实际上是法院的裁量,美其名曰“默示”、“暗含”在合同中的条款。
最后,这位老先生是高尔森,书名是《英美合同法纲要》。这本书多说两句。迄今为止看到比较融会贯通的一本。里面很少见中英文混排,清爽。
老先生把内容消化,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没有夹生感。短小精干,不大的篇幅把基本问题说一遍。由于是融会后的输出,很多问题都比较透彻。
(观合法律翻译)